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决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采取“随机检查评价+自愿参与评价”和“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从成长性、综合性两个方向对代理机构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根据《2021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分为随机检查评价以及自愿参与评价两个部分。对于随机检查评价部分,工作组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抽选100家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并形成名单,抽取不少于200个被检查单位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对被检查评价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依据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性、综合性两类分别进行评价。对于自愿参与评价部分,北京市范围内注册备案的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代理机构评价,按照同样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方案》明确,本次监督评价工作采用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价,为此,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监督评价材料清单。清单内容涉及代理机构资质材料、项目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3类,共计51项。从代理机构的工商注册到代理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从项目代理的采购需求制定、意向公开到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清单内容几乎涵盖了代理机构应具备的全部“基本素质”。
据了解,此次监督评价工作将分为材料申报与自行评价阶段、书面审查评价及现场监督评价、汇总形成检查评价意见及处理处罚意见、汇总报告、行政处罚另行立案调查6个阶段逐步展开,材料申报与自行评价阶段工作于6月7日开始进行。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网)